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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2011-05-25
新聞標題:購屋審閱期 至少3天

內容:

 
購屋審閱期 至少3天

工商時報【記者馬婉珍/台北報導】

奢侈稅將於6/1上路,眾多業者慫恿民眾正是買屋好時機,但消基會提醒消費者,房屋金額龐大,買賣糾紛也不少,購屋須留意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,主建物、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應分別明列面積等,了解各部分的計算方式以維權益。

最常見的就是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,被業者在契約書上替消費者擅改為「願意拋棄審閱期間」,消基會法律委員會委員陳汝吟指出,關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,內政部公告的審閱期間至少為5日,成屋部分則是與仲介公司訂立委託銷售契約,審閱期至少為3日。

類似消費者自願拋棄審閱期或已行使權利等字樣,陳汝吟提醒,依據民法第247條及消保法第12條,該條款應屬無效,消費者可於現場主張無效,並請業者刪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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